一、案情简介
近日,山东鲁味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味来公司”)与张某某等15名员工因劳务纠纷引起广泛关注。鲁味来公司因未向员工支付共计22665元的劳务费,被张某某等人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鲁味来公司支付张某某等15人劳务费共计22665元。
二、案件起因及经过
2018年5月,鲁味来公司与张某某等15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某等人入职鲁味来公司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然而,自2019年1月起,鲁味来公司开始拖欠张某某等人的工资。张某某等人多次向公司追讨,但鲁味来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
无奈之下,张某某等人于2019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鲁味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等人支付工资,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裁决鲁味来公司支付张某某等15人共计22665元的劳务费。
三、案件焦点及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鲁味来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某等人共计22665元的劳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鲁味来公司与张某某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待遇,但鲁味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及启示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被告山东鲁味来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等15人劳务费共计22665元。
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应积极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避免因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